为切实加强对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我校二级心理教育工作站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具体制度如下:
一、负责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活动,做好预约接待工作,严格保密咨询内容。
三、负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建立心理档案。
五、负责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六、负责心理网站、热线和咨询信箱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指导心理健康协会、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工作。
八、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心理咨询中心服务原则
一、真诚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应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积极健康心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帮助来访者走出人生低谷。
二、尊重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应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经济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三、热情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在接待来访者时应热情周到。
四、保密原则:心理咨询人员须格守职业道德,除征求来访者本人同意外,不得向其父母、老师、朋友等人谈及来访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一、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练掌握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巧等专业知识。
三、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应予以保密。
四、待人热情、真诚、乐于助人,对来访者要无条件地接纳、理解、尊重和关心。
五、全面详细地了解来访者的情况、理解对方的要求,指导来访者自助,促进其成长、自强自立。
六、在咨询过程中与来访者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平等的咨询和治疗关系,保持中间立场,一旦这种关系超越了这种客观界限,应立即中止咨询或治疗。
七、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咨询师自身有情感冲突和情绪问题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八、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对于自己不适合咨询的个案应及时转介给其他咨询师或医疗机构。
九、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过程中,保持警惕,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或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十、努力钻研,认真做好咨询记录,积极参加案例讨论和咨询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技能、服务水平和咨询效果。
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一、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录音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包括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是我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系统化与科学化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生心理服务的针对性和目的性,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每年10月在新生中开展心理普测工作,为每名新生建立心理健康电子档案。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测评报告;心理咨询记录材料;重点学生访谈跟踪记录材料;危机干预的记录材料以及各种与来访者的心理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材料。
四、平时对学生进行的心理咨询、测量等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人保管和专柜存放,并建立档案目录。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五、建立查阅制度。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由学校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严禁擅自携带心理档案外出,心理档案一般不得外借。
六、严格保密制度,知晓档案内容者,须严格保密,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面前谈论有关内容,如有泄露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七、学生心理测验结果等仅供咨询工作人员参考,不作诊断证明。
八、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不进入学生的人事档案,原则上保留到学生毕业。
九、本规定由化工与制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心理咨询预约办法
一、预约咨询工作原则
1、咨询教师的值班安排由化工与制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各心理咨询教师协商确定。中心按《咨询值班安排表》接受学生的咨询预约,负责与咨询教师联系确认,并将确认情况反馈给咨询学生。
2、咨询教师按照预约案例优先安排的原则,为学生提供日常心理咨询服务。
3、没有确定预约咨询任务的咨询教师,按照原定安排值班,以接待没有预约而临时来访学生。
4、咨询教师在正常值班时遇到临时来访且情况紧急的学生,应优先处理情况紧急的案例。无法立即处理该案例的,应当报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协助处理。
二、心理咨询预约方法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设两种咨询预约途径,具体预约方式如下:
1、电话预约。学生可拨打中心电话至027-87992010,由工作人员协助预约咨询时间和咨询教师。
服务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2、电子邮箱预约。学生可将个人信息、需解决问题发送到电子邮箱672635510@qq.com,由工作人员协助预约咨询时间和咨询教师。
来访者须知
我院学生可通过面谈、电话、QQ等方式进行心理咨询,为了更好地开展心理咨询工作,来访者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来访者一般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咨询,但也可与中心咨询老师预约咨询时间。如已与咨询老师预约,应遵守双方约定的时间;如临时有事请提前通知中心有关人员。每次咨询时间约为45分钟左右,如超过,则预约下一次咨询。
二、本中心主要面向院内师生提供免费服务,来访者应登记咨询,如实在不愿意暴露身份,也可以匿名咨询或化名咨询,中心对来访者的个人资料绝对保密。其中包括来访者到中心咨询的事实也保密。但遇特殊情况,如来访者有伤害他人或伤害自己的紧急危害或来访者的情况需要转介时,中心将会进行特殊处理。
三、来访者有权力自由询问有关本中心的咨询老师、服务内容、咨询时间、服务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根据自己具体情况选择咨询老师、方式及时间,如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随时中断咨询。
四、心理咨询是咨询老师运用心理学方法帮助来访者自强自立的“助人自助”的过程,来访者不能单纯依靠咨询老师。
五、未经中心教师同意,来访者不得动用中心内的办公设备,不得翻阅有关记录或档案,保持咨询室内卫生,未经允许,请勿吸烟及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