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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与实施办法(2017级)
第一条 为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2017〕2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金沙检测线路js9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与实施办法(2017级)》。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组 长:喻发全王雪梅
副组长:田勇刘生鹏
成 员:郭嘉、田琦峰、王凯、李茜、王荷花、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第三条 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第1学年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1. 获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部委属高校本科全日制统招考生。
(二)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1学年获三等学业奖学金;
(三)休学、退学、保留学籍、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四)破格录取的研究生第1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五)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第1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当年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发放。
第四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学习勤奋努力,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2.除新生外参评学年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和培养环节达到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的要求,学位课若有补考(60-70分),以初次成绩计算学位课平均分,若总分相同则以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序。
第五条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
3.1学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次数少于2/3(以学年度计)者。
4.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第六条 一、二、三、四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法
1. 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确定各年级的一、二、三、四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2. 一年级新生一、二、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理工科两类,每类按学生比例分配相应的各级奖学金名额。各级奖学金等级按照录取总成绩高低排序,其中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80%+复试成绩×20%。
3. 二、三年级研究生的一、二、三、四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参考标准》和《金沙检测线路js9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各级奖学金等级的确认以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以及社会活动表现各项得分累计总分为排序依据。
4. 各考核项目得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学生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集体观念、学习态度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课程成绩:以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核算。
3、科学研究(可累计加分):科研成果得分=所有参评学年科研成果累计分数之和。
4、学术活动(可累计加分)
5、社会活动(满分100分)采用加分制,加满100分为止。
6、总分计算方法
(1)研二学生总分=思想政治表现分×10%+课程成绩×70%+科学研究×10%+学术活动×5%+社会活动分×5%
(2)研三学生总分=思想政治表现分×10%+课程成绩×10%+科学研究×70%+学术活动×5%+社会活动分×5%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金沙检测线路js95学业奖学金个人打分表》(见附件3),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加盖学院公章)、论文复印件、奖状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把所有材料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毕业年级认定周期可适当延后至评选通知下发日,且每项成果或奖励等只能使用一次。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办法和《金沙检测线路js9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拟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金沙检测线路js95授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金沙检测线路js9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
附件2: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3:金沙检测线路js9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打分表
附件1 金沙检测线路js9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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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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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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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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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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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班级班长和党(团)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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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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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人基准分为60分
2、此类学生可累积加分但满分不可超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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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会部长、副部长、班级学习委员和体育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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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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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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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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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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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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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党校优秀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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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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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日常生活学习中,受通报批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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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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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
(研二70%,研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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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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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研二10%,研三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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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发表论文一篇(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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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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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评奖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必须是我校。
2、第二作者论文原则上不计分;但当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
3、对于同为第一作者的情况,按排序在前的作者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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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发表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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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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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TP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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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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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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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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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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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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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学生第二(导师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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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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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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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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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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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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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校级科研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且立项并为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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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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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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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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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400、3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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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研究成果同时在校、院级创新学术论坛中获奖以最高得分计分1次。
2、科研奖项是指有获奖证书的奖项。
3、团体参加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第一成员是满分,第二成员是1/2,第三成员是1/4,第四成员是1/8;4.同一作品,以最高获奖加分,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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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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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0、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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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和校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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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0、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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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院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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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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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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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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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报告并发表论文以满分计;发表论文(有论文集)以90%计分;参会者以50%计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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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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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包括院级)文艺、体育演出或竞赛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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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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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一等奖按100%计,获二等奖按90%计,获三等奖以及参与奖按80%计,仅参加按30%计;
2、各类加分项由学院反馈班级名单,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名单认定。
3、此类学生可累积加分但满分不可超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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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讲座、省级及以上志愿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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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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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校研〔2017〕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奖励比例5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奖励比例50%。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2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3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奖励比例50%。
第五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第七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参评时无不及格科目;
(五)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
第八条其他情况说明: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第1学年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1. 获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部委属高校本科全日制统招考生。
(二)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1学年获三等学业奖学金;
(三)休学、退学、保留学籍、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四)破格录取的研究生第1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五)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第1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当年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发放。
第九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一)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二)有课程不及格或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其他学习任务者;
(三)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四)无故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五)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六)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派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二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以及研究生代表。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现,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后的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各项目计分的参考标准见附件。
第十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毕业年级认定周期可适当延后至评选通知下发日。
(二)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办法,拟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各学院将拟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对学院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应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经查实后学校将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追缴奖学金纳入学校奖学金专用账户。
第十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于每年10月评定,评定完成后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7年9月1日前入学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计分参考标准
1. 一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主要参考入学考试统考科目成绩。
2. 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参考下表进行打分排序。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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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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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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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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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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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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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学生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集体观念、学习态度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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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二年级:70%
三年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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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学生学习态度,考试考核成绩,培养环节及学分完成情况
|
|
科学研究
|
二年级:10%
三年级:70%
|
主要考察学生参与课题、实验室综合表现、科研能力、科研潜力、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
|
学术活动
|
5%
|
主要考察学生参与国际、国内及学校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论坛和科技活动的情况
|
|
社会活动
|
5%
|
主要考察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完成社会活动任务及参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
|
附件3
金沙检测线路js9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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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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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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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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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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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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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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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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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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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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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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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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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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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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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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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平均成绩
|
|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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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研究
|
|
|
|
10%
|
|
|
|
|
|
|
|
|
|
学术活动
|
|
|
|
5%
|
|
|
|
|
|
|
|
社会活动
|
|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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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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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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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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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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