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高教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湖北省2023年研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确保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汪铁林、易群
副组长:周丹
成 员:龙思会、金放、古双喜、姜兴茂、熊芸、刘根炎、吴华东
职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审核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处理突发事件。
2.复试工作督察组
组 长:周丹
成 员:谌伟民、周勇、李哲伦
职责:负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工作。
3.复试专家组
职责: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4.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龙思会
成 员:严静、李晓曼
职责: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5.复试应急处置组
组 长:龙思会
成 员:梅军、蓝传琪
职责:负责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预案和演练,确保本单位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6.复试技术保障组
组 长:金放
成 员:汪喆伦、汤曦
职责:为网络远程复试提供技术保障。
7.复试宣传工作组
组 长:刘根炎
成 员:季凯、常琬笛、冯婧
职责:加强复试工作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解读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
8.复试保密工作组
组 长:龙思会
成 员:孙向丽、汪喆伦
职责:负责复试保密工作。
二、复试要求
1.复试资格:考生满足调剂基本条件(详见四、调剂工作)。
2.招生计划数: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24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71名左右;具体以最终下达计划为准。
3.复试比例: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1.证件核查
截止时间:2023.4.7日上午9:00
2.具体要求:
请将以下材料整理(扫描或者拍照)至一个word文档中,转存为pdf格式,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专业”形式命名文件,并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专业”为邮件主题发送至1243020145@qq.com邮箱。
(1)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可打印或在A4空白纸上抄写《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
(2)身份证(正反两面)、准考证等身份证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考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毕业证。成人应届考生: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23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
(4)《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考生选择提交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3.身份确认
考生身份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认。
4.复试费交纳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00元/人次。未交费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5.《诚信承诺书》签订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照学校网络远程复试要求进行复试。
6.通知书邮寄
通知书需邮寄的考生填写录取通知书寄达地址及相关信息。考生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自取或者邮寄。
(二)复试方式
复试主要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心理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查。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视频进行。
1.外国语能力测试
外国语能力测试主要通过考生与面试专家视频面对面交流考察学生的外国语(英语)听力、外国语(英语)口语能力。
外国语能力测试时间:2023.4.7
2.专业素养
考生随机抽取相应科目的试题进行在线作答,当场展示作答结果。
笔试时间:2023.4.7
笔试科目:报考制药化学的考生由物理化学、有机化学中任选一门初试未考科目;报考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工业催化的考生由物理化学、化工原理、有机化学中任选一门初试未考科目;报考制药工程的考生由化学制药工艺学、药物合成反应中任选一门初试未考科目;报考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的考生由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中任选一门初试未考科目;报考物理化学的考生由有机化学和分析化学中任选一门初试未考科目;报考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的考生由物理化学、化工原理、有机化学中任选一门初试未考科目;报考制药工程(专业学位)的考生由药物化学、有机化学中任选一门初试未考科目。
笔试科目参考书:详见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3.综合素质
复试专家组以面试方式对考生的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
时间:2023.4.7
(三)成绩核算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按外国语能力占20%、专业素养占30%、综合素质占50%计算。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外国语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0%+专业素养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50%。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
2.初、复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计算(初试各门考试总成绩应换算成百分制)。
3.复试成绩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其他工作
1.体检
2023年拟录取考生在学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前应向招生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报告提交邮箱:1452014573@qq.com。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政审表、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线上心理测试,考生须签署并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测试。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不符合录取要求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符合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系统将于4月6日零点开通,调剂考生(含校外单位调剂和本校内部调剂)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手续。
2.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接受调剂名单。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三) 调剂复试时间
调剂学生复试时间为2023.04.07,若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学生。
五、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信息公开
学院公布可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联系咨询电话等。
七、申诉方式
举报电子信箱:7725228@qq.com
电话号码:027-87195641
受理部门:金沙检测线路js95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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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
其他复试相关事项会及时发布在学院主页及考生QQ群上,请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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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